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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摘要与附图简介

     说明书摘要是说明书公开内容的概述,它是一种重要的技术情报,不具有法律效力。摘要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权利的保护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
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几幅附图以绘在一张图纸上,并按照‘图1,图2,……’顺序编号排列。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
     说明书摘要在实际撰写中,通常可采用的两种简便方式:一种是将说明书中发明内容中的前两部分的内容, 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
方案复制后,略加修改补充即可;另一种将说明书中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部分和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内容复制后,略加修改补充即可。当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含有附图标记时、以采用第二种方式为宜。在开始处写入“本发明(或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其后写入发明创造的名称;将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部分的内容略加修改;可写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用途,通常采用“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用途是……,或“本发明(或实用新型)适用于……”等用话。
     附图是说明书的一个组成部分。附图的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地、形象化地理解发明的每个技术特征
和整体技术方案。对于机械和电学技术领域中的专利申请,说明书附图的作用更为明显。
     附图必须用制图工具技制图规范绘制。周围不得使用框线,图形线条和引出线应为黑色并且均匀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彩色笔绘
制,图上不得着色。同一图中应当采用相同比例绘制,为使其中某一组成部分清楚显示,可以另外增加一幅局部放大图。图中除必要的关键词语外,不应当含有注释性文字,关键词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可以在其后的括号里注明原文。附图中的总图数若有两幅或两幅以上时,应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排列,用“图1、图2……”表示。其中每一个编号只允许一幅附图,也就是说,每—个编号不得对应多幅附图。例如,某一部件的主视图、俯视图、……,其编号应当是“图1、图2、……”。附图应当尽量垂直绘制在图纸上,各幅图应彼此明显地分开。当零件横向尺寸明显大于竖向尺寸,以A4纸张横向使用,且应当将图的顶部置于图纸的左边。一页纸上有两幅以上的图,且有一幅已经水平布置时,该页上其他图也应当水平布置。附图标记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同一零件、部件或部位出现在不同的图中,应当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一件专利申请的各种文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中应当使用同一附图标记表示同一零件、部件或部位,并不要求每一幅图中的附图标记编号连续。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照片贴在图纸上作为附图。例如,显示金相结构或者组织细胞等的照片。剖视图和剖面图中的剖面线不得妨碍附图标记线和主线条的清楚识别。附图中通常不标注尺寸,即不必标出尺寸线、尺寸界限和尺寸数字。对于电学领域的电路图,通常不标注电子元器件的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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